華能太倉電廠脫硝催化劑項目
華能太倉電廠二期3號機組項目脫硝催化劑集中采購招標公告
1.項目概況標、段劃分和招標范圍:
1.1項目概況
華能太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現有4臺燃煤機組,其中一期1、2號機組為兩臺300MW亞臨界機組,二期3、4號機組為兩臺600MW超臨界機組,為更好的承擔企業社會責任,太倉電廠擬進行環保設施綜合提效改造,提高機組運行的可靠性,并達到大氣污染物“超低排放”目標,即凈煙氣煙塵5mg/m3,二氧化硫35mg/m3,氮氧化物50mg/m3以下。
本項目3號機組備用層催化劑計劃于2016年1月前完成供貨。
1.2標段劃分
標段 |
項目名稱 |
招標范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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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|
華能太倉電廠二期3號機組項目脫硝催化劑集中采購招標 |
華能太倉電廠二期3號機組項目脫硝催化劑采購數量約205.3立方米(蜂窩式) |
2.資格要求:
2.1資格通用條款
(1)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;
(2)具有履行本次招標項目合同的能力,包括專業、技術資格和能力,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,管理能力,經驗、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(根據投標人近三年的企業財務報表和提供的企業基本情況進行審查);
(3)通過ISO9001:2008質量管理體系認證;
(4)申請人財務、信譽等應具備以下條件:
1)投標申請人財務狀況良好,具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承擔招標項目的實施;
2)投標申請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,正常經營;
3)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,且資產未被重組、接管和凍結狀況;
4)投標申請人無違法、違紀、違約的**記錄和失信記錄;
投標人須提供以上要求的經審計的近三年的企業財務報表、銀行或資信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、律師事務所或相應機構提供的訴訟履約情況證明。招標人并在國家工商總局《國內信用信息公示系統》和*高人民法院《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》進行查詢;
(5)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。
(6)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方式。
(7)近一年內在華能系統內無**記錄。
(8)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(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、資格條件等)。
2.2資格專用條款
(1)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少于4000萬元人民幣(如為外幣,按注冊時間的匯率折算**民幣);
(2)具有不少于10臺300MW以上機組蜂窩型催化劑運行業績(需附投運證明文件);
(3)催化劑年產量不小于5000m3。
3.報名及文件的獲取:
3.3有意向的投標人可從2015年12月8日9:00起至2015年12月12日17:00止,
3.4出售招標(或)文件方式:
招標文件費:811元/標段,可以申請一個標段或多個標段。
標段 |
招標范圍 |
文件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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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|
華能太倉電廠二期3號機組項目脫硝催化劑集中采購招標 |
811元 |